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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转发住建部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通知2018-11-29

  陕建发〔2018〕40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城市管理工作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建城电〔2018〕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城市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按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向资源节约型和绿色环保型方向迈进。要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严禁搞过度“美化”城市出入口和“亮化”城市夜景,严禁搞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工程,严禁不认真调研的“拍脑袋”决策,严禁打着“生态文明”的旗号盲目圈水占水,严禁移植大树进城和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二、正确把握城市建设重点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梳理城市建设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切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整体性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把“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建设的切入点,把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城市达标提升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不断提高民生保障的公共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为保障,更可持续。
  三、严禁违规举债搞城市建设
  各地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量力而行,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越地方财力实施城市建设。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对合理的民生工程,要论证确定建设规模,不盲目攀大求高,浪费财力物力。对一些超出地方财力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市场风险、债务承受等抗风险能力论证,对有风险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严禁烂尾工程出现,严禁财政资金长期承受债务危机的现象出现,要健康有序推动城市发展。
  四、规范城市节约型园林建设
  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强化城市规划对生态景观建设的刚性管控作用。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生态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统筹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优化城市格局,提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景观建设。完善措施强化管控,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五、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各地要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组织对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等问题的工程,督导各市县抓好整改。对在建项目,要重新研究和论证,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已批待建项目,要重新审核,以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属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对已建项目,要复核审批手续,开展调研评估,限时整改存在问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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